一、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1.在深圳全職工作。
2.在我市依法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初次申請的,不少于3個月(不含補繳,下同);申請續發的,每次連續繳納不少于12個月。
3.在人才認定(確認)的有效任期內。
4.未享受我市購房優惠政策。
其中,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還應當具有我市戶籍
國內高層次人才:我國領軍人才、地方級領軍人才、后備級人才
海外高層次人才:海外A類人才、海外B類人才、海外C類人才
二、人才獎勵標準
我國領軍人才:300萬元
海外A類人才:300萬元
地方級領軍人才:200萬元
海外B類人才:200萬元
后備級人才:160萬
海外C類人才:160萬
說明:獎勵補貼按五年任期分次發放,每任期年度每人發放1次
三、撥付
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按照財務有關規定,在次月將獎勵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指定賬戶。
四、終止發放
申請人在有效任期內終止在深工作或被取消高層次人才資格的,獎勵補貼終止發放。
五、政策說明
(一)2016年3月22日前認定,在2016年3月23日后仍處于任期內,且符合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規定享受購房補貼的國內高層次人才和符合《孔雀計劃》規定享受獎勵補貼的海外高層次人才,按新標準發放剩余任期年度的獎勵補貼,不再重復享受我市人才安居政策規定的購房補貼和《孔雀計劃》規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
(二)2016年3月23日后新認定的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若正在領取購房補貼或房改住房補貼,可在市住房建設部門辦理變更手續后申請改領獎勵補貼。核發獎勵補貼金額時應扣減其已領取的購房補貼或房改住房補貼金額。變更手續只能辦理一次。
(三)2016年3月23日后新認定的海外高層次人才,已領取海外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的,可按新標準補差。
(四)高層次人才類別和等級變更的,可按新類別、新等級獎勵補貼標準予以發放,但應扣除原類別、原等級已領取的獎勵補貼或購房補貼。
(五)同時為國內高層次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的,不能重復享受獎勵補貼。符合條件的高層次人才不能同時申請獎勵補貼和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
(六)外地轉入我市的“千人計劃”人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七)高層次人才獎勵補貼由高層次人才本人自主支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