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入庫培育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建立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申請入庫的企業進行審定。
實施高新技術企業培育計劃,建立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對申請入庫的企業進行審定。
審批數量:無數量限制,符合條件即可。
審批方式:自愿申報、專家評審、審批機關審定。
(1)在深圳注冊一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從未獲得過我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企業(有效期內的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自動入庫);
(2)企業擁有知識產權且主要產品(服務)的技術屬于 我國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 規定的范圍;
(3)企業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5%;
(4)企業近兩個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銷售收入低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2.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以上、2億元(含)以下的企業,比例不低于2%;
3.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1.5%;
(5)上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40%;
(6)具有一定的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及規范的財務管理,已設立研究開發費輔助核算賬或專賬;
(7)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1)登錄深圳市科技業務管理系統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原件;
(2)證明企業依法成立的相關注冊登記證件;
(3)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4)知識產權相關材料、科研項目立項證明、科技成果轉化、研究開發的組織管理等相關材料;
(5)由市財政部門公布的中介機構出具的近兩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專項審計報告(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近一個會計年度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的專項審計報告,均為原件;
(6)近兩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告復印件(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兩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
(7)企業近兩個會計年度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